最近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20年各城市的居民收入,在31省份城市中,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72232元到20335元不等,那么具体排名是怎样的?前三名分别是哪些城市?下面八宝网小编带来介绍。
31省份2020年居民收入榜来了
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了31省份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,榜单如下:
1、上海市:72232
2、北京市:69434
3、浙江省:52397
4、天津市:43854
5、江苏省:43390
6、广东省:41029
7、福建省:37202
8、山东省:32886
9、辽宁省:32738
10、内蒙古自治区:31497
11、重庆市:30824
12、湖南省:29380
13、安徽省:28103
14、江西省:28017
15、海南省:27904
16、湖北省:27881
17、河北省:27136
18、四川省:26522
19、陕西省:26226
20、吉林省:25751
21、宁夏回族自治区:25735
22、山西省:25214
23、黑龙江省:24902
24、河南省:24810
25、广西壮族自治区:24562
26、青海省:24037
27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:23845
28、云南省:23295
29、贵州省:21795
30、西藏自治区:21744
31、甘肃省:20335
前三名分别是哪些城市
2020年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72232元,高居榜首,是唯一突破7万元大关的地区;北京以69434元排名第二,浙江以52397元位居第三名。
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实际生活中,常用来代指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,严格来说这么使用不够准确。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,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。既包括现金收入,也包括实物收入。
按照收入的来源,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,分别为:工资性收入、经营性净收入、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。
2020年,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,比2019年名义增长4.7%,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.1%,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。
居民可支配收入被认为是消费开支的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,因而常被用来衡量一个国家生活水平的变化情况。居民可支配收入大致可以理解为住户部门的平均可支配总收入。由于不含非金融企业部门、金融机构部门和政府部门,居民可支配总收入远小于国民可支配总收入。
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(住户部门可支配总收入除以常住人口)也就远小于人均可支配总收入(支配总收入除以常住人口)。
工资性收入: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,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、从事各种自由职业、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。
经营净收入: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,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、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。
计算公式为:经营净收入=经营收入-经营费用-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-生产税财产净收入 指住户或住户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、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、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。
财产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、红利收入、储蓄性保险净收益、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、出租房屋净收入、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。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。
以上就是全部内容,更多精彩请继续关注小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