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庆放假通知已经发布了,一共有七天小长假,有些公司可能根据业务要求,需要节假日加班,那么,法定节假日加班后调休应给加班费吗?能不能用补休来替代加班费?下面八宝网小编就带来介绍。
法定节假日加班后调休应给加班费吗
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9月7日发布《关于2022年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》: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,10月8日、10月9日上班。对于将要到来的假期,有劳动者产生疑问:法定节假日还加班的打工人,加班后被安排补休,公司还用支付加班费吗?
只调休而不给加班费是否可以,分以下几种情况来定:
1、正常工作日加班不能调休,只能支付150%的工资报酬。
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的,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%的工资报酬。该加班时间不可以用调休处理,只能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。
2、周末加班可以用调休代替加班费。
安排周末加班的,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休代替。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调休的,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%的工资报酬。
3、法定假日加班不能调休,支付300%的工资报酬。
法定节假日加班的,该时段的加班即使后期安排员工调休,用人单位也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%的工资报酬。
因此,就是说在正常工作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,不管有没有调休,单位都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,而且加班费还得照标准给。
能不能用补休来替代加班费
根据法律规定,法定休息日当天企业安排加班的,必须支付加班工资,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不支付加班工资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一)》(法释〔2020〕26号)第四十二条规定,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,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。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,用人单位不提供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。根据本条规定,如果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工资,劳动者需要就加班事实的存在进行举证。根据前文所表述的加班的定义,劳动者针对加班事实的举证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,即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、工作的时间须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、加班时长。
关于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一项,劳动者可以通过微信聊天记录、邮件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用人单位的指示行为。关于工作的时间须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及加班时长,劳动者可以通过汇报工作的微信聊天记录、打卡记录、上下班打车的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。如果在相对规范的用人单位进行工作,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加班事实进行统计的话,劳动者可适时与负责人员进行沟通,明确其作为单位人员掌握着劳动者加班的事实,这样的话,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即会转移至用人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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